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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政策信息] 改派(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)手续办理程序

本主题由 sky 于 2008-1-4 19:31 设置高亮
1楼

改派(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)手续办理程序

一、条件要求
     1、已办理过报到证;
     2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;
     3、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;
     4、在两年择业期内
二、办理程序:
     1、材料准备
          (1)《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》(由学校提供并填写,学校集中办理时此表可略);
          (2)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(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,此材料可略);
          (3)与用人单位签订的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接收函》(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、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);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;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,如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户口迁移证等;特别是到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广州、南京、武三又、杭州、深圳、珠海、宁波、青岛、大连、厦门等地的单位就业还需所在市人事主管部门同意。
          (4)原《报到证》有色联原件;
     2、学校通过《办公信息系统》上报改派数据;
     3、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《报到证》。
     毕业生将办理好的《报到证》联(有色联)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,通知书联(白色联)送档案所在部门,归入档案。
三、办理时间:
     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,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5日—9月30日止,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、三、五。
---sky 发表于 2008-1-4 19:30  发传呼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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